賴清德總統繼元旦談話之後,連續多日提及中央政府總預算卡關問題,呼籲在野黨應該做「正事」,而不是「浪費時間」在無法通過的彈劾案。問題是,總預算已經在立法院卡了超過3個月,賴清德和行政院為何一直都沒有反應,如今才突然發現有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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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總預算之所以卡關,是因為立法院去年通過的《軍人待遇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讓軍人加薪、提高警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結果行政院卻拒絕在11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相關經費,片面不遵守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引發在野黨的不滿,導致總預算自去年9月立法院開議後就無法付委至今。

對此,民進黨一貫的說法是「立法委員不得為增支出算之議」,立法院通過的兩個法案違憲。但《憲法》第70條寫的是「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立法院並沒有在預算案上增加支持,所以並沒有違憲的問題。

政府所有的政策、施政背後都涉及到錢,新設部會要錢、社會福利要錢、行政作為要錢…,如果民進黨說法可以成立,立委的提案權將大幅限縮、所剩無幾;如果民進黨的說法可以成立,立法院一堆立委提案增加津貼、福利、人事、年金等等的提案,都應該直接打消,根本不該審查,連行政院版立委都無權提修正案。

綠營另一個說法是《預算法》第91條規定「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而立法院通過軍警消提升待遇時,並沒有找出資金的來源,所以違反《預算法》。

這樣的說法相對有道理,但若同意這樣的說法,不就證明了立委是可以提案增加歲出的,只是大幅增加時要找到財源?這和「違憲論」明顯相違背,綠營到底要用哪一套論述,應該要先想清楚。如果要堅持「違憲論」,是不是應該先把《預算法》一併釋憲?

行政院說總預算如果沒法通過,會影響T-Pass等諸多施政,在野黨說《預算法》有補救辦法可以先行動支。根據《預算法》第54條的規定,總預算不能如期完成審議時,除了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外,「計畫得依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半年度執行數,覈實辦理」,所以理論上曾經獲得立法院授權的計畫,都可以先行動支,不會有美國政府關門的情況。

賴清德日前因為「憲法明文規定立法院要在年底前審完總預算」的說法翻車。實際上,規定立法院審查期限的是《預算法》而非《憲法》,時限也不是年底,而是「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

如果要依法論法,立法院在去年11月底就應完成總預算的審查。而現實上,從民國82年二屆立委至今,立法院從來沒有做到過。也正因為立法院審查拖延是常態,民國87年預算法大修時,當時朝野才會聯手將補救辦法法制化,避免對行政部門造成影響。

而增加修法增加歲出要找到財源,也是同一次修法的結果。當時主導修法立委的初衷,是要避免當時類似「老農津貼」等法案增加支出,希望立委能夠自制,但最終這個條文只有宣誓效果,並沒有真的被落實。這也與總預算規模不斷膨脹有關,立法時中央政府總預算的規模僅1兆出頭,如今已經超過3兆,當政府收支不斷增加時,誰還能去要求立委增加小小的歲出。

總預算審查年年拖延,但像今年拖延到1月還沒有付委、沒有進入實質審查程序真的是頭一遭。依照立法院正常的審查速度,總預算從交付委員會到完成三讀,最快也需要大約3個月的時間,賴清德和卓榮泰都曾擔任過立委,不會不知道此事。那前兩個月賴清德在做什麼、為什麼當時不急、不提醒?如今講這些又能解決什麼問題?

即便朝野現在就能達成協商共識,立法院最快也要5、6月才可能通過總預算,今年前半年總預算無法審完、新計畫無法施行已經成為定局。賴清德與其罵在野黨、打口水戰,不如好好思考如何解開朝野僵局,至少也讓行政院把真正急迫的政策,拿出來和在野黨認真協商,看看能不能夠先按照補救辦法授權放行。

賴清德如今的作法只會增加朝野之間的惡意和矛盾,讓總預算更加拖延。若是站在總統的高度,期望自己能夠有政績對國人交代,只會適得其反。但若是站在民進黨主席的角度,希望凝聚深綠支持者,一切只看年底的選舉,這樣的作法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作者:單厚之/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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