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21)日與金融總會、各金融業公會及周邊單位召開研商會議,針對「114年金融建言白皮書」溝通,其中涉及金管會權責共29則,經評估後採納18則、另有11則列入持續評估;其餘22則屬其他部會權責,將續與相關機關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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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受益權自行質借
針對市場建議「簡化流程、免除開辦後3年續辦函報、並取消最高貸放成數限制」,金管會說明,已在「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先行鬆綁,後續會依試辦成果再研議是否擴大放寬;同時,試辦期滿後只要在3個月內把成果報金管會核准即可正式開辦,不再需要適用過去函文規定、3年到期再申請續辦。

私募境外基金與99人限制
對於建議「高資產客戶取消私募境外基金、以及部分境外基金委託人總數99人限制」,金管會指出,若涉及修法,如投信投顧法第11條的私募應募人99人上限,已請投信投顧公會做國內外法制研究;至於「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境外基金的99人限制,也正研議是否列入高雄專區試辦項目。

境外私募股權基金銷售
建議開放投信在台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設立的境外PE Fund,可委任國內銀行對高資產客戶銷售部分,金管會表示已納入專區試辦,後續將視試辦成果再研議法規落地。

反詐個資使用更明確
針對「為防詐目的,金融個資如何使用應有明確規範」的建議,金管會說明,已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修正條文提報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且該條例已三讀通過,後續將配合公布,儘速增訂授權子法,讓金融科技應用在防詐上有更清楚的依循。

RWA代幣化
對於推動現實資產(RWA)代幣化交易所、集中式交易平台,金管會表示已請周邊單位成立「RWA代幣平台專案小組」,規劃建置平台,朝完整生態圈方向推進。

金融業AI規範
金融業希望主管機關訂出AI應用風險標準,金管會說明,依「人工智慧基本法」第16條架構,將由數發部推動與國際接軌的AI風險分類框架,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據此訂定風險分級管理規範。由於數發部仍在研訂「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草案)」,金管會後續將依該框架方向研議。

永續金融評鑑
金管會表示將採納建議,把「開放銀行辦理成果」納入永續金融評鑑加分,作為鼓勵業者擴大開放資料與服務的誘因。

外幣信託照護用途結匯
對於放寬券商兼營信託業辦理「老人安養、身心障礙照護目的」外幣信託,可代受益人結匯,金管會指出,央行已於114年12月24日修正相關規定。

保險資金投資基礎建設
針對保險資金投資基礎建設主題PE Fund、希望調降RBC風險係數,金管會說明已於114年10月28日修正相關令釋,開放保險業直接或間接投資政府核定的基礎建設,目前正研訂投資基礎建設適用的風險係數,以提高業者投資意願。

金管會也列出仍需進一步研議的建言,包括開放期貨商受託交易海外交易所的比特幣期貨,並研議台灣期交所推出新台幣計價比特幣期貨、小型契約;持續開放外國虛擬資產指數ETF的多元投資管道;開放信託業依契約為委託人或具保險利益者投保人身保險,並得依指示擔任要保人及受益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