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關稅談判在美東時間15日完成總結會議,台灣取得對等關稅15%,且不疊加原有最惠國待遇(MFN)稅率,與半導體及衍生品關稅「232條款」最優惠待遇,並承諾推動對美投資,包括2500億美元企業自主投資、2500億美元政府信用保證。不過,前立委蔡正元質疑,相關說法非常奇怪,並點出「232條款」對台灣來說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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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提到,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稱,她爭取到「232最惠國待遇」,但這是很奇怪的說法,第一、「232條款」是指美國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但232條完全沒有所謂的「最惠國待遇」的規定,不知道鄭麗君是不是被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Howard Lutnick)騙了?

蔡正元續指,第二、「最惠國待遇」是出自WTO的《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一條的規定,跟美國的232條毫無關係;第三、232條是用國家安全為由,對鋼鋁產品和汽車加徵關稅,「據説」未來會對半導體加徵關稅;第四、「最惠國待遇」的意思是,美國若給台灣的半導體最低稅率,也要給其他WTO會員同樣的稅率。

接著,蔡正元談及,第五、「232最惠國待遇」不是正式用語,是兩種法律雜湊在一起的說法,至少可以做兩種解釋,首先,美國的232條課稅可以豁免台灣,其次,美國的232條課稅台灣可以打折,鄭麗君應該解釋清楚,是哪一種?第六、台灣的半導體有獨佔地位,根本不怕232條關稅,「232最惠國待遇」對台灣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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