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欠薪墊付可不可行? 大同尋求政府機關函釋

▲大同去年合併營收606.23億元,合併稅後淨損332.93億元,每股淨損4.75元,虧損再創歷年新高。(圖/NOWnews資料照)
▲大同去年合併營收606.23億元,合併稅後淨損332.93億元,每股淨損4.75元,虧損再創歷年新高。(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許家禎 / 綜合報導

針對華映工會今(15)日號召約500人到母公司大同公司,抗議華映積欠8、9、10月近億元的薪資。大同發出聲明表示,公司深感遺憾也對華映員工處境表示同情,針對欠薪部分,勞動部與桃園市府要求大同以企業社會責任先墊付,但事實上,同樣是政府相關機關,有的卻認為墊付必須評估風險,因此大同拋出問題,希望尋求相關政府機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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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指出,公司是華映的股東,依法為債權人,在法令允許的範圍內,會持續盡全力協助。勞動部與桃園市府要求大同以企業社會責任而先墊付,如該要求不違法,大同自當遵循。但金管會要求大同董事會需依資金貸與辦法,評估風險性、合理性與必要性,以及考量股東權益。為此,大同對以下適法性關鍵問題,尋求各相關政府機關函釋中:

1.一般資貸是營運上需要短期融通,華映已停止營運,法令是否可予適用?

2.大同如依法令可予代墊,是否與墊償基金有同等優先受償權?不會侵及股東權益?如無優先受償權則受償時間與比例無法確定,恐有侵害大同股東權益之風險。

3.貸後管理如何適用於停止營運的對象?法令如何遵循?

4.政府機關如同意大同可予墊付,將來若有大同股東認為有損股東權益,大同得否以公司是應政府機關要求善盡社會責任阻卻違法?

5.墊償基金是由各企業主基於互助「依法」每月按「工資比例」提繳,之後再由雇主於規定期限內償還墊償款,墊償代付的申請為被欠薪員工之權利,華映員工向政府提出申請墊償基金先墊付,華映「為最終給付義務人」,仍須償還基金之墊償款。

大同指出,華映公司過去皆有依法提繳墊償基金,現今華映與其聘任之商仲正全力處分資產中,資產能順利處分,當可償還華映對員工債務。惟資產處分需要時間,若未及時效,先由墊償基金代付,後由華映償還,是政府「設置墊償基金」關懷勞工的美意,也是華映員工的權利。華映有決心與能力處分資產以償還,有心人士實不應曲解為全民買單。

大同拋出問題,籲請相關政府機關(構)盡速予以認定與解釋,解除適法性的疑慮,各方困局才能在最短時間解套。大同指出,公司為上市公司,各勞動主管機關為墊償基金主管機關,雖要求大同公司墊付,但大同必需依上市公司各主管機關要求及命令採取並確認行為的適法性,按照證交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以維大同公司正常營運與全體股東之權益。

此外,大同也表示,在華映資產價值足敷償付各優先債權人含華映員工之債權前提下,政府機關是否用心考慮協調相關部會,研議其他權宜融通方案可採,既可立即幫助華映員工受償免除上街陳情之勞,政府財庫又不會損失分毫,是不能或不為也,自有公評。

大同指出,華映原為政府支持之明星產業,但也如同全世界類似企業在面臨產業劇變下而殒落,此為所有員工、企業、股東及社會悲劇。希望任何

人切勿藉機操弄,引發社會不安,同時籲請治安機關必須公正執法,對

以他人痛苦而樂藉機煽惑違法鬧事者,嚴正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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