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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認為,西方民主國家都設有國安法例,但不見投資者害怕,因此港版國安法削弱香港金融中心地位是「無稽之談」,指人大立法決定只針對 4 大類行為,打擊的是極少數犯罪分子,保障大部份大守法的市民,守法市民依法享有基本權利自由、生命財產。
對於「港版國安法」立法後的執法機構是否由中央派員到香港負責,林鄭回應細節要至人大常委會擬定後才知道,但原則上中央執法機構在港都要依法辦事,不影響港人享有的自由。對於立法,港府會全力支持及作出配合。
《 CNN 》記者提問「港版國安法」通過後,香港市民是否仍享有言論自由等權利,林鄭月娥是否能承諾香港人享有上街表達對香港政府、中央反對意見的權利。
林鄭回應,有關的法律條文訂立時必須會清晰交代,需要待詳細的內容。她又指,香港是自由的社會,言論等自由會受到保障。在合法的情況下,示威本身是表達言論自由的手段。
《紐約時報》24 日專欄撰文分析,北京於香港擴大權力的舉動,實為步步精算,正威脅著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同時涉港議題也成為美中關係周旋的籌碼。北京正打賭國際社會對國安法批評的聲浪大於實際行動,不會有真正的制裁,國際的警告對專制政權已無震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