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香港自治法案》參議院再一致通過 待川普簽署後生效

▲《港區國安法》已於 6 月 30 日正式生效。圖為 7 月 1 日港警於示威現場執法。(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港區國安法》已於 6 月 30 日正式生效。圖為 7 月 1 日港警於示威現場執法。(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蔡姍伶/綜合報導

美國聯邦參議院上個月 25 日通過決議,將對幫助中國限制香港自治的企業和個人實施制裁,眾議院亦於本月 1 日一致通過相關法案, 2 日再獲參議院無異議表決通過,目前只待總統川普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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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外媒報導,參議院週四再通過的統一版本,要求國務卿在立法後 3 個月內向國會報告,列出助長中國政府未能履行《中英聯合聲明》或《基本法》義務的個人或實體,制裁對象包括鎮壓示威者的警員及實施《港區國安法》的中共官員;並列出在知情下與之進行重大交易的外國金融機構。

至於制裁手段,該法案賦予總統權力,凍結制裁對象的在美資產、禁止入境美國;而與制裁對象有明顯往來的銀行亦會受到制裁,包括限制與美國交易、使用美元結算等。

由於《港區國安法》在北京與港府的共同強力推動下,已於當地時間 6 月 30 日晚間實施,因此美國國會亦加緊跨黨派合作,先由美國聯邦參議院通過參院版本的《香港自治法案》,而眾議院也於 1 日通過眾院版本的《香港自治法案》,經過小部分的技術性修改,該法案的兩院統一版本 2 日再次於參議院表決,並獲得一致通過。

參院已將通過的法案送交白宮,根據美國法律規定,總統川普可決定簽署或否決,若 10 天後川普未進行有關動作,則法案將自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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