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國安法遭港通緝 羅冠聰:罪名可能只是太愛香港

▲香港眾志前主席羅冠聰。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香港眾志前主席羅冠聰。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蔡姍伶/綜合報導

北京和港府自 7 月 1 日正式實施「港版國安法」至今已屆滿 1 個月,昨( 7 月 31 日)有港媒引述消息指出,港警已正式通緝 6 名流亡海外的港人,包括羅冠聰、陳家駒、鄭文傑、黃台仰,罪名是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另 2 人為劉康和朱牧民,則被指控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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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 01 》等港媒報導,由於國安法沒有追溯期,故港警是針對上述 6 人在 7 月 1 日後的言行而發出通緝令。有消息指出, 6 人出席美國聽證會、會見外國議員及接受訪問、在社交網站發布訊息,而涉及幾項違反國安法的內容,包含呼籲其他國家制裁或抵制中國或香港、爭取外國支持推動港獨、發放港獨旗幟或帖文、要求外國停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成立「流亡議會」等等。一旦 6 人入境香港,恐將立刻被當局拘捕。

報導並指出,前述 6 人目前皆已出逃至英國、美國和德國等歐美國家。身在英國的劉康於臉書發文回應,認為港府通緝是明顯政治迫害,聲稱「太陽會如常升起」,沒有理由放棄政治立場。鄭文傑則表示,自己的言行秉持著人民的權利及自由,「極權專制要以此肆意定我的罪,這終將是我一生的榮譽」,又稱「專制政權之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至於香港眾志前主席羅冠聰,則在臉書發表名為《我們的罪名可能只是太愛香港》的文章,表示自己也是從新聞媒體得知被通緝的消息,雖然不知道自己的「罪名」為何,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最終的罪名也許只是「太愛香港」。6 年前的自己一定很難相信,在 2020 年「中共完全擁毀香港」的時空下,居然會歸家無期。雖然感到失落、無奈和恐懼,但最後仍選擇用行動面對恐懼,包括倡議國際社會應對中港侵害人權官員制裁、回應新彊集中營與香港自治崩塌等狀況。

談到最近港府不斷拘捕異見人士、取消民主派參選人資格、通緝海外港人,羅冠聰認為,這更印證了活躍在國際舞台的需要,也突顯中共治港的荒謬,「連如此溫和的主張都無可容之地」。他寫道,「我很愛香港,愛她的土地、文化和氛圍,但我更愛香港人的價值,以及每位在這片土地上紮根生存的人的未來。這是遠大於我個人的榮辱得失,以及長期漂泊在外的代價,所以我願意承擔。」

羅冠聰還在文末鄭重重申,自己所有在海外的倡議工作都是以「個人身份」而行,沒有與任何人有政治聯繫,也沒有受薪或收受任何利益做他的倡議工作。他離港後已沒有聯絡任何親人,在此亦正式與親人們斷絕關係,不再往來,希望各位不用擔心,「前路茫茫,總有曙光」。

▲針對自己和另外
▲針對自己和另外 5 人可能因違反國安法而被通緝一事,羅冠聰於臉書上表示,或許原因只是因為他們太愛香港。(圖/翻攝自羅冠聰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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