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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內容也提到,《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北京單方面、任意在香港行使警方和國安人員的權力,並意圖利用這權力,針對一些被視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恐怖主義及勾結外國勢力的活動,涵蓋範圍包括身在香港以外的非香港居民或團體,增加了曾公開批評中國的美國人被拘捕、拘留、驅逐及檢控的風險。就連參加示威,都會被當局解釋成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恐怖主義、勾結外國勢力而受到刑事指控。故強烈警告在港的美國公民,務要留意周圍環境,避免前往示威現場。
美國上一次對香港更新旅遊警示是在今年 6 月初,當時香港被列為第 2 級的「提高警惕」( Exercise Increased Caution ),現在則上調至第 3 級別。至於中國大陸則從原本第 4 級的「不要前往」( Do Not Travel )下調至第 3 級,美國國務院表示,雖然中國的疫情看似有所趨緩,但因有任意執法之情事,導致美國及其他國家公民不能離境或被拘禁,故與香港同列第 3 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