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原PO接著指出,身邊的朋友也有被偷的經驗,更慘的是,把剛買完的便當掛在手把上面,然後去個便利商店不到五分鐘就馬上被偷走,還有當街看到別人喝著他掛在車上的手搖杯。原PO也說,想到大家常說的引誘犯罪一論,所以東西掛車上是叫人來偷嗎?
許多網友看完也分享自己的經歷,其中有趣的是被偷走「狗大便」,「用便利商店的袋子,裡面裝著貓砂的產物也被偷」、「去市場買菜,花了2千多元的菜,全被偷走」、「我掛過狗屎,都被偷」、「我連擦車用的抹布都被偷過」、「曾經用禮品袋裝著垃圾,進全聯買東西一下就不見了」、「吃了一半的抓餅跟喝了一半手搖杯飲料一起被偷」。
提醒民眾,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針對竊盜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編輯:許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