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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昨日貼出公告,禁止大陸地區公司在台代理OTT相關業務。對此,翁柏宗表示,其實依照兩岸關係條例,是明令陸資在台不能有OTT業務,而這是基於兩岸互惠原則,「我們的OTT不能到大陸落地,因此他們的也不能在台灣落地」;經濟部日前跟陸委會討論後,認為現況有台灣公司正在代理陸資OTT業務,這確實是有違兩岸關係條例,因此才會做出公告。
NCC官員也表示,隨著陸資OTT通路在台灣逐漸壯大,政府也擔心說,未來台灣的節目一定得要透過該平台才能有收視的話,「那還得了」;由於大陸企業都會審查內容,如果我方影視作品為了上架而進行自我審查,勢必會影響到我國社會的自由風氣,這不是政府所樂見的。
翁柏宗強調,台灣是民主國家,沒有「封網」行為,也不像對岸需要「翻牆」,也不用VPN等工具就連到網際網路;因此,民眾在該法上路後,還是可以經由網路連到愛奇藝在香港的伺服器,一切收視都是正常。
至於該條例上路後對觀眾會有那些實質影響?NCC官員指出,首先就是消費方式會變成跨境付費,第二是觀影變成是連到境外伺服器,可能會影響到影片速度,「不過現在兩岸電纜這麼發達,對速度影響也不會太大」。
「法規制訂是經濟部,NCC是執行機關。」翁柏宗最後表示,等到經濟部公告日期到了之後,會再通知相關業者;若是認定業者違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並得連續處罰屆期不停止或改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