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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表示,稽查項目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保險及食品標示等,並抽驗其成品、調味醬類、生鮮蔬果及蝦仁或牡蠣類等。
食藥署表示,初查缺失事項包含從業人員個人物品置放作業場所、從業人員未依規定體檢、作業場所不潔等,經所轄衛生局限期改正後,均已複查合格;另查獲2家業者有貯放逾期食品的情形,由所轄衛生局各裁處6萬及12萬元罰鍰。
在菜單標示部分,本次共查獲3家餐廳業者之菜單標示為「鱈魚」,惟使用的原料為非鱈魚,已由所轄衛生局各裁處4萬元罰鍰。在抽驗部分,本次專案共抽驗340件,檢驗項目包含一般食品衛生標準、農藥殘留、食品添加物、硼酸及其鹽類等,共計4件與規定不符,已由所轄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裁處或移由農政單位後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