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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2月17日發佈新聞時強調:「依現有資訊分析,一般民眾社區感染的風險很低,大家僅須提高警覺,無須過度恐慌」,且行政院及經濟部公告,僅徵用「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當時並未徵用酒精。
地檢署並且強調,許姓女子於行為時所散播之訊息明顯不實,核其所為涉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散播流行疫情不實訊息罪,檢察官偵查終結,向法院提起公訴。地檢署並再次呼籲,隨意散播假訊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自109年2月27日起正式施行,民眾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已提高刑責,將可處三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