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紓困農漁民也有補助 但有排富

▲嘉義縣長翁章梁說明農漁民紓困補助的申請。(圖/記者陳惲朋翻攝)
▲嘉義縣長翁章梁說明農漁民紓困補助的申請。(圖/記者陳惲朋翻攝)

記者陳惲朋/嘉義報導

新冠肺炎造成全球性的疫情與各行各業幾乎都受到影響,政府為減少疫情對農漁民的衝擊,透過農民團體和農企業所協助,擴大辦理紓困,提供農漁民生活的補貼,只要通過審核後,每人補助新台幣1萬元,就直接匯入申請人的農漁會、郵局或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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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長翁章梁表示,新冠肺炎疫情造成農產品銷售通路受阻,國內消費者行為改變,對農漁民的生計造成衝擊,尤其農漁家戶所得已低於一般家戶所得,非農兼職收入也受到影響,農委會決定擴大辦理紓困。

縣府說明農民生活補貼適用對象,可分為今年3月31日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今年4月30日前,最近3年曾參與農糧政策。今年5月25日前經改良場確認的實耕農民等三類,但有設排富條件,須符合107年度農業所得以外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50萬元,且未請領農委會或其他機關性質相同補貼,都可以提出申請。

符合農民生活補貼的農民,從11日起至6月30日間,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文件、申請人本人於農會信用部、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但曾提供農委會申請人本人帳戶,作為農保保費扣繳、領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或請領相關給付及獎勵金者,得免檢附。如果委託他人申請,應檢附委任書。如為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應另檢附改良場核發實際耕作證明書或從農工作證明等,再向戶籍所在地農會提出申請。

對於漁民生活補貼部分,縣府指出,適用對象為今年3月31日前已加入並於申請補貼時仍為漁會甲類會員,且在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但設有排富條件,即須符合107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50萬元,且未請領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漁業僱用外來船員補貼、娛樂漁業紓困補貼、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對於如何申請?縣府則說明,漁民生活補貼11日起至6月30日受理申請,符合資格的漁民,請持「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申請書,申請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郵局或漁(農)會信用部存簿封面影本、實際從事漁業勞動證明文件,如(1)去年1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隨船進出港證明,作業日數不限。(2)去年1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漁業人或漁業權人出具之漁業勞動薪資或雇用證明,薪資金額不拘。(3)去年1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魚貨交易證明,自行檢附魚市場、餐廳或其他實際交易對象出具之文件,金額不限。(4)去年1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養殖放養量申(查)報書,符合其中之一都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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