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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守達抨擊,這個爭議其實已行之有年,曾有府內協調會決議,該條人行道屬於道路用地,管理維護的權責屬於建設局,怎料建設局至今仍在推諉,陳情民眾先後詢問交通局、建設局、文化局、環保局、都發局等五個局處﹔交通局表示,道路維護為建設局權責範圍,而建設局一開始說非屬道路,屬於州廳範圍,應由文化局管轄,文化局回應,州廳目前由環保局處理,環保局則以前述決議,主張應由建設局負責,再詢問建設局,則又改口說為都發局負責,最後也沒得到結論。
黃守達表示,市府官員一問三不知,人行道毀壞嚴重無人聞問,小小的人行道維護,竟變成踢球大賽,市長中央處理器,有事推中央,底下局處有樣學樣,都在互相推託。黃守達也呼籲,市府有解決民眾困擾的義務,不要心思都花在表面功夫,該做的卻都沒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