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仁德弟持鐵鎚殺兄案  二審上訴駁回

▲翁博文持鐵鎚殺兄案,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14年有期徒刑。(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翁博文持鐵鎚殺兄案,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14年有期徒刑。(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2019年7月,台南仁德區男子翁博文與兄長翁劍郎,兩人酒後發生口角,翁嫌持鐵鎚毆擊其兄頭、胸、腹及身體,造成其兄因顱腦損傷出血、身體大量出血死亡,台南地院依殺人罪判翁博文14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2)日上午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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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翁博文(59歲)與兄長翁劍郎(66歲),平時共同居住,翁劍郎於2019年1月間因走路跌斷腳,即由弟弟翁博文照料其生活起居,而翁博文因長期照護其兄翁劍郎業已心生齟齬,時常與翁劍郎發生口角糾紛。

▲案發現場。(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案發現場。(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2019年7月29日晚上7時許,翁博文酒後叫翁劍郎吃飯,雙方發生口角,讓翁博文產生殺人動機,在住處客廳門外鐵捲門內左側置物架籃子內,取得一枝鐵錘,前往翁劍郎位於一樓之房間,毆擊翁劍郎的頭、胸、腹部及身體,造成翁劍郎因而受有頭胸腹及左右手多處撕裂傷及瘀傷等傷勢,並因顱腦損傷出血、大量出血而死亡。

法院審理時被告坦承有持鐵鎚毆擊被害人,但否認有殺人犯意,並辯稱他當時喝了約半瓶米酒,酒後有點恍惚,只是想嚇阻、警惕一下被害人,沒有置被害人於死的動機。

一審合議庭則認為被告自己陳訴,他因於被害人房間內與被害人發生口角,加上長期照料被害人,心生不滿,便到客廳門外置物架籃子內拿取鐵鎚後,進入被害人房間內攻擊被害人,多次攻擊被害人的頭部、胸部及腹部等重要部位,且被害人全無反抗的情形下,被告依然猛擊被害人重要部位數十下,可以證實被告有殺人犯意,而非單純教訓。

一審合議庭考量被告除曾犯違反著作權法及傷害案件外,別無任何其他犯罪紀錄,以及被告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未婚、無須扶養之人,現無業、經濟來源靠兄弟姊妹幫忙等經濟生活狀況,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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