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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處表示,由本人親自領取者,請攜帶身分證、私章及現金;若委託三親等親屬協助代領者,請代領人攜帶代領人的身分證、私章及現金(不同地址,請攜帶戶口名簿或其他證明文件),以方便鄉鎮公所快速確認親屬關係。
建設處提醒,鄉親若未受他人委託領取,而自行書寫切結書載明受託領取之意思,並持以向各鄉鎮村/里辦公處領取振興券,有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214條)及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虞,在民事上有民法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及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之問題;縣府於完成整體發放作業後會進行抽查作業,並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