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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表示,該建物領有88莊建字第739號建造執照,規模為地上5層地下1層之鋼筋混凝土構造物,其執照經多次展期,最後期限至民國97年2月1日止,現在已失其效力;工務局已多次要求起造人及土地所有權人改善環境,近日將再度邀集環境保護局、衛生局及新莊區公所前往現場稽查,商討後續可行處理方式,以改善環境髒亂及公共衛生問題。
工務局表示,依照建築法及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27條規定,起造人及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建造執照、雜項執照逾期失效或工程中止之建築物、建築基地或相關設施,應維護其結構安全及環境,不得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及市容觀瞻的情形,因此,工務局呼籲起造人及土地所有權人應維護該址環境衛生安全,避免造成都市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