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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局說,原已核准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及寺廟用地等享有各項優惠稅率,但,無論是經由買賣、繼承或贈與等方式移轉,只要土地所有權人一經變更,新土地所有權人如果没有再提出申請適用優惠稅率,就會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為免民眾權益遭受損失,財稅局提醒納稅人,在新取得土地或申請適用特別稅率用地,土地所有權人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只能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