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女大生命案 檢方證實凶嫌先性侵後將人勒斃

▲長榮女大生命案 檢方證實凶嫌先性侵後將人勒斃後棄屍距離學校才300公尺的台鐵橋下道路。(圖/翻攝自《Dcard》)
▲長榮女大生命案 檢方證實凶嫌先性侵後將人勒斃後棄屍距離學校才300公尺的台鐵橋下道路。(圖/翻攝自《Dcard》)

記者郭俊暉郭凱杰/高雄報導

橋頭地檢署偵辦台南女大生遭強擄勒殺案,橋頭地檢署今(31)日證實根據全案調查資料,綜合被告供述,複驗結果及全案證據,認定被告有生前性侵並故意殺害被害人之犯行,因此被依強制性交殺人及強盜殺人兩罪聲押獲准。至於被告供述內容,因偵查不公開,無法公開。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警方於梁嫌車內搜出大量女性內衣。(圖/記者郭凱杰翻攝,2020.10.31)
▲警方於梁嫌車內搜出大量女性內衣。(圖/記者郭凱杰翻攝,2020.10.31)
專案小組指稱,梁嫌落網時,其車內除了搜出一袋裝滿供7女性內衣褲的袋子,還發現些許血跡,經訊問後,梁嫌起初還不斷否認,直到警方攻破心防,這才坦承犯案,並稱自己只想隨機擄人性侵,不料麻繩套頸時疑似用力過猛,才會將鍾女勒斃警方還發現,梁嫌在犯下殺人案後,還驅車載著屍體在高雄、台南兩地亂繞19小時,最終才選定大岡山區一處山溝棄屍。

檢方表示,被害人口鼻遭壓迫出血,不排除有被外力強力壓迫,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因此將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強盜故意殺人罪嫌,向法院聲押梁姓男子,法官也因梁坦承犯案,且免予禁見通訊。檢方也表示,如果是死後侵犯遺體,是構成汙辱屍體罪,而不以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聲押梁嫌。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