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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在蒙國設立2處機房,108年10月間開始運作詐騙,隔月另一個詐騙集團的吳姓男子結束在法國的詐騙機房,也飛來蒙國與王男等人合作成立第3機房﹔詐騙手段為假冒通信管理局人員,佯稱被害人身分遭人冒用,並協助轉給公安局;2線機手再假冒公安,謊稱被害人身分資料遭犯罪集團使用在洗黑錢,被害人需提供匯款資料以證明清白;3線機手則假冒公安隊長或檢察官提供「公證帳戶」供被害人匯款。
3個機房成立約3個月的時間,即詐騙中國2千多人,金額高達新台幣6億3千多萬元﹔今(109)年1月8日蒙國與台灣警方司法互助,會同台灣警方查獲機房並逮捕92名成員,並將人犯、証物移交台灣台中檢方偵辦。案經台中地院審結,依組織犯罪條例、詐欺等罪分別將王姓、陳姓、謝姓、莊姓、張姓、吳姓等6名為首份子分別判處應執行4年至5年6月徒刑,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