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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政府希望陳同佳能夠早日赴台接受法律制裁的立場一直沒有改變,希望台方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不作任何「政治操作」,盡快接受陳同佳到台灣投案,以彰顯公義。
發言人又說,只要台灣履行應有的責任和司法公義,准許陳同佳入境,特區政府十分樂意作出合法可行的配合和安排。
2018年初,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隨行的香港女友,隨後逃回香港。他其後接受香港警方調查時,承認在台犯下罪行。
自由時報23日引述兩岸知情人士表示,港府出資港幣100萬元(約新台幣368萬元),為陳同佳在台聘請律師辯護。(編輯:沈朋達)109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