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一、本辦法依本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之規定訂定之,僅適用於高雄市第三屆市長出缺補選。
二、本黨提名人選,應以勝選、為黨舉才、為國選賢與能為原則,就人選之操守能力、價值理念進行整體評估,俾能爭取民眾認同,強化民眾對本黨信任與支持。
三、主席就前條可能提名候選人,經徵詢、協調、考量選舉整體情勢,綜合評估各項因素後,提名適當人選經中央執行委員會同意後徵召之。
四、徵召過程中,擬爭取提名之同志應遵守本黨黨章之規定,不得互相攻訐,不得傷害本黨形象,違者得不列入可能提名名單,其情節嚴重者,送交議決,依違紀行為處分。
五、本辦法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顏若芳補充說明,因應外界情勢的變化,會中同時決議授權中常會同意徵召人選。ㄅ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吸菸會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未滿20歲不得吸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