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下修成年年齡 18歲「可自主結婚」最快2023年上路

▲行政院提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滿18歲的成年男女想結婚就結婚,不需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新法最快可望在2023年上路。(圖/記者鄭宏斌攝,2020.08.13)
▲行政院提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滿18歲的成年男女想結婚就結婚,不需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新法最快可望在2023年上路。(圖/記者鄭宏斌攝,2020.08.13)

記者鄭宏斌/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13)日拍板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同時也將男女結婚的年齡統一為18歲。若將來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後,滿18歲成年的男女想結婚就結婚,不需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新法最快可望在2023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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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等多個部會提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個涉及多項青年權益的修法草案,經過政務委員羅秉成等人審查完竣,今天上午在行政院院會中通過。羅秉成說,此次修法目的為了落實性別平權、符合國際公約、維護青年身心。

該修法草案主要「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現行法律只要有以《民法》成年為年齡門檻的規定,除另有特殊考量外,亦隨同修正;另外,也統一男女結婚、訂婚年齡,原規定男性訂婚年齡17歲、女性15歲,這次修正男女訂婚年齡均為17歲,原規定男性結婚年齡為18歲、女性16歲,修正後男女結婚年齡均為18歲。

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後,民眾原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像是撫卹金、遺屬年金、補助款、救助款、夫妻離婚後所約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等,在新法施行後,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的既有權益,將持續享有至20歲。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因事涉民眾權益且相關法令眾多,至少需2年緩衝期,施行日期原則定為「自立法院修正通過滿2年後之第一個元旦」(暫定為2023年1月1日),後續視法案審議進度調整。

蘇貞昌說,18歲公民權已是國人高度共識,且有修憲的提議正在進行。在蔡總統領導下,政府有鑑於相關38項法案,尤其是91年前開始實施的《民法》所訂的年齡等,和現實社會情況已經大相逕庭。整個人民成熟度、教育程度及相關運作已經不同於往昔。

蘇貞昌表示,青年為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是國家的未來,目前全世界已有110餘個國家採18歲成年制,近年來也有為數眾多的學者、民間團體、學生代表主張下修成年年齡到18歲,這也是回應民意。

蘇貞昌指出,這次修法就相關事項一併到位,涉及民眾及相關權益等的衝擊,設有緩衝期,草案中也有規定,未來還是要看立法院的立法進程後來配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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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