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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表示,政府去年3月成立「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由專責單位推動,並連結相關部會及民間力量共同進行洗錢防制;行政院也與立法院共同合作,修正通過包括「洗錢防制法」、「公司法」共140餘條,以符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規範及「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的40項建議。
賴清德指出,政府也進一步修正「資恐防制法」,防制國際一恐怖組織犯罪,並修正「財團法人法」,課予政府及財團法人基金會責任。此外,修正「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使台灣與國際刑警組織司法制度的協助互動更有制度。
賴清德表示,除法律外,台灣也將在教育面落實洗錢防制,希望自國小、國中開始教育,讓學生瞭解洗錢防制關乎台灣未來發展,更是台灣對國際的責任。
行政院洗防辦表示,第三輪相互評鑑的受評內容廣泛,包括洗錢與資恐風險、國際合作、金融與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主管機關監理與私部門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情形、防制法人及法律協議遭洗錢及資恐濫用與取得實質受益權資訊、洗錢及資恐的資訊取得運用、洗錢犯罪活動調查與起訴、犯罪所得沒收、資恐活動的調查與起訴、防制恐怖份子組織濫用非營利組織、防制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等11項法制架構與實務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