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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的 68 歲被告陳有,被控告於 2010 年至 2016 年間,在香港仔黃竹坑東華三院賽馬會頤安護理安老院內, 8 次非禮 5 名女院友。被告已於 2016 年 5 月離職,而 5 名被害人均已去世,先前曾傳喚被告當時同事作證。
被告方辯護律師質疑證人有積怨,證人因此誣衊被告。法院裁決表示,若證人要誣衊被告,大可誇大其詞,以不同的非禮行為指控被告,因此不接納誣衊的說法。
被告其中一名前同事先前曾供稱,目睹被告解開其中一名被告的尿片,褪至膝蓋位置。亦見過被告把手放在另一名被害者的胸口,隔著衣服畫圈。另一名起居照顧員同事則表示,曾目擊被告把手伸入另位受害者的衣服內摸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