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神岡林宅右護龍被拆 文化部緊急列為暫定古蹟

▲神岡林宅列為暫定古蹟,中市府仍處協調階段並尊重中央決議。(圖/文化部)
▲神岡林宅列為暫定古蹟,中市府仍處協調階段並尊重中央決議。(圖/文化部)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90年歷史的台中神岡林淑景宅,為日治時期仿西洋樣式建築,依法進行文資審議未過,所有權人11日自行拆除右護龍部分宅邸,文化部緊急列為暫定古蹟;台中市府文化局表示,文化資產審議會審議結果未達門檻,市府尊重中央決議,希望中央文化部深入瞭解林宅現況,取得適當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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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文資處表示,台中神岡林淑景宅建於1930年,為日治時期仿西洋樣式建築物,建築柱頭、拱圈等呈現日治時期藝術工藝;1947年林淑景將房宅贈與三個兒子,1965年由女婿陳清松買下,現在產權歸陳清松後代所有,陳家不同意此宅列古蹟。

文化局說,台中市文化資產審議會委員今年5月2日召開林宅審議會,4票贊成、4票反對、1票認為應再議,未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員同意門檻,未能指定古蹟或歷史建築,目前仍處於協調階段。

針對林宅被所有權人拆除,文化資產處接獲通報後,立即邀集警察局豐原分局派員協助處理,並維持現場秩序;文化局長張大春與文化資產處長李智富也立即前往關心,現場已無任何機具與施工人員,檢視後發現右護龍及正身部分裝飾構件已被拆除,僅留正身本體。

台中市議員黃守達在臉書發文說,文資審議委員會沒有指定神岡林宅為文化資產,這不代表沒有責任。市政府應該積極協調產權人,探詢歷史記憶與財產自由的平衡,而不是放任歷史記憶被踐踏。

文資處指出,經文資審議委員會審議,肯定台中神岡林淑景宅的建築特色,但因林宅所有權人不願將房宅列為古蹟,甚至誓死相逼,林宅周邊環境交通沒有再利用的價值,台中已有多棟和台中神岡林淑景宅同時期同類型的建築列為古蹟,決議未達指定門檻,因此不列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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