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暫緩修法 林鄭月娥責任推台灣:台不接受移交建議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舉行記者會,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舉行記者會,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 15 )日下午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法,她表示,因為台灣不接受港府建議安排下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使得修例在今年 7 月前通過的迫切性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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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表示,考慮到台灣不接受港府建議安排下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修例於今年 7 月前通過的迫切性不復存在,這兩天政府內部反覆討論,決定暫緩修例工作。而她也強調,政府會盡快處裡台灣殺人案以彰顯公益,還給死者父母一個交代。不過實際上,我國陸委會早在 5 月初就表示不會在香港《逃犯條例》修法前提下與港府協商;即使修法通過,也不會同意港女命案兇嫌移交。

▲據港媒報導指稱,面對示威人士連日抗爭,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決定暫緩修例,重新諮詢。(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據港媒報導指稱,面對示威人士連日抗爭,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決定暫緩修例,重新諮詢。(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林鄭月娥所提的命案為 2018 年 2 月 17 日,在台灣所發生潘曉穎命案。受害者潘曉穎與疑犯陳同佳均為香港人,最後陳同佳獨自返港,用潘曉穎的提款卡提取現金才被警方逮捕。但因為我國與香港並無任何移交條款,讓陳同佳只能以洗錢案在香港坐牢。實際上香港曾有議員提議只針對處裡台灣殺人案,但被林鄭月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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