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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品保協會進一步指出,勞工依勞資爭議處理辦法發動罷工,資方航空公司取消航班,航班無法履約,自非屬可歸責於航空公司事由,當然更不是旅行社的過失、絕無違約責任。
旅行業品保協會強調,依交通部觀光局所發布這次620長榮空服員罷工事件屬不可歸責於旅行社與旅客雙方的事由,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即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規定:「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旅行業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為減少罷工所生的旅遊糾紛,旅行業品保協會在今年稍早已向主管部門強烈建議,在相關法規及旅遊契約中明定罷工事件所產生問題的責任歸屬,能明確訂定航空公司針對罷工事件的處理SOP及對旅行社和旅客應盡的責任範圍。同時2年來不斷要求建立航空機票履約制度,旅行業品保協會誠摯邀請相關的消保團體能共同努力來爭取正確有效的機制以共同維護正確的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