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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女因手機有序號及SIM卡能被追蹤而不敢使用撿來的SONY手機,卻不知道悠遊卡也可追蹤;邱女發現悠遊卡內還有餘額,且悠遊卡消費是不需核對身分證,元月21日上午11時許,在台中市中友百貨公司樺達奶茶,購買珍珠奶茶一杯60元,以該卡刷卡消費。
沒想到悠遊卡也能追蹤,因孫姓卡主的這張悠遊卡是有記名的,遺失後有向警方報案,也辦理掛失,經警調閱中友百貨相關監視器影像,發現邱女持該悠遊卡消費,很快查到刷卡者,邱女到案坦承犯行,供稱卡片已經丟了,法官認為既然丟了,視同餘額38元已發回,不須再進行追繳,僅追繳60元不法所得,而邱女用拾獲的悠遊卡買這杯奶茶遭罰金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