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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事後卻爆出她利用發包災後重建款的機會,大發國難財,收受包商賄賂、回扣215萬元,檢調接獲檢舉後展開偵辦,許淑銀坦承收錢,但仍辯稱不是貪汙,卻也自動繳回215萬元賄款,檢方偵結,依貪汙罪將她起訴,花蓮地院將她依貪汙罪判刑9年,許女不服提上訴。
最高法院一審將她判刑9年,二審去年3月改判8年半、褫奪公權5年;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許女擔任鄉長多年,卻在任職鄉長期間遭到重大災害之際,收受承包工程廠商的賄款,嚴重侵害人民對公務人員清廉、道德操守的信任,依貪汙罪將她判囚8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許淑銀確定要入獄。
據了解,花蓮縣議員第8選區計有許淑銀得票5985、高毓真得票1765與林素美得票2736,依規定,原落選二人均未達遞補標準,意即該選區將重行辦理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