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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5至8月間,另有黃女、曾女、陳女、王女、周男、黃婦、林女及邱女,都深信黃婦說詞,誆稱信士家人有厄運、身體健康、嬰靈糾纏等,要買金紙元寶火化,上述被害人匯款或交付現金,從3萬餘至158萬餘元不等給黃婦,9名被害人總計給她417萬餘元。
黃婦指示兒子拿金紙元寶去火化前要拍照,用來取信信徒,可是,周男花30萬,王女花3萬多,兩人拿到照片內容的元寶金紙數量、擺放角度都一樣,火化的時間不同,照片背景卻都一樣,被害人查詢台中女監,該監表示從未大量出售給黃女,大家才確定受騙。
黃婦辯護人說,兩造應只是民事糾紛,即使有罪也考量黃女重度精神疾病度,現在草屯療養院治療中﹔法官認為重度精神病患是無法妖言惑眾、還能謀取不法利益,把正常人耍得團團轉,審酌被當面戳破謊言,才吐出120萬給被害人按比例平分,難說有悔意,依詐欺罪判4年1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