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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發展局補充,申請人戶籍地須與租屋處同一縣市(以就業單身條件申請者,不在此限),並向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申請人須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一、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之單身青年﹔二、新婚2年內的家庭﹔三、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在新北市財產所得的限制部份,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須低於3萬6,665元且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受理期間可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網站下載申請書,或到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下載,填寫後併同身分證、租賃契約、郵局帳戶影本等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城鄉發展局住宅發展科收」或至新北市政府一樓西側城鄉發展局住宅發展科臨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