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鋸屍」案凶嫌道歉 死者兒拒絕接受

▲(圖/OOO攝, 2019.xx.xx)
▲(圖/OOO攝, 2019.xx.xx)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今(108)年2月,台南發生駭人分屍案,相差12歲的姊弟戀情侶,因爭吵而引發殺機,凶嫌吳茂騰徒手將張姓女友勒死,再以鋸子將其肢解﹔台南地院合議庭12日召開辯論庭,吳嫌辯稱「不是計畫好做這件事」,當庭向家屬道歉,遭死者兒子拒絕,「我媽都走了,還道什麼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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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差12歲的姐弟戀,最後竟是以悲劇收場。(圖/記者陳聖璋翻攝臉書)

吳嫌辯護律師指出,吳並非故意殺人,主張間接故意,雙方在口角後發生拉扯,以徒手勒斃,係因力道過大所致,吳並沒使用武器。律師強調,犯案動機係因感情因素,不被原生家庭所接受而起爭執,失手所致。

檢方強調,將人勒住,且是頸部重要部位,被害人一定會反抗掙扎,即便當事人聲稱達3至5分鐘,沒有停手,直至對方沒有反應,已有直接故意犯意,事後更以手機充電器電線圍繞,確認被害人沒有呼吸、動作才鬆手,足見吳嫌致人於死,建請法官依殺人及毀損屍體罪從重量刑。

「判死刑!」死者張女的妹妹向法官表示,這是全家人的訴求。她說,家人現在聽到吳嫌的名字,猶如驚弓之鳥。

適逢中秋節前夕,死者張女的妹妹傷心地說,往年年節與中秋節,吳嫌都和她們一起過年、團圓,詎料,他竟狠心殺害姊姊,這叫人情何以堪;不僅這個年沒辦法過,連今年中秋節都不知要怎麼過。

吳嫌向法官表示,案發迄今,他很懊悔,他也不希望發生此事,向家人表達深深歉意外,也會面對法律責任;吳嫌說,希望媽媽還在時,可以照顧媽媽。吳嫌更當庭向死者家屬致歉,遭死者家屬拒絕,死者的兒子說,「我媽都走了,沒了雙親,還要道什麼歉」。

死者租屋處
▲吳嫌在死者租屋處的浴室將屍體鋸成七大塊。(圖/記者陳聖璋攝,2019.02.02)

吳茂騰(78年次)與死者張姓女友(66年次)透過交友app認識,兩人相戀並同居,吳嫌在永康一家螺絲工廠上班,有正常工作,但男女關係複雜。108年1月8日案發當晚,吳嫌與死者因故口角爭吵,吳嫌一怒之下,徒手將死者勒斃。

隔天1月9日,吳嫌外出購買鋸子及黑色垃圾袋,返回租屋處,以鋸子將死者肢解成7大塊,分裝成3袋,放進透明整理箱,再開死者的車子將肢解的屍塊,載運至東區巴克禮公園附近重劃區草叢丟棄。

死者因失聯多日,死者兒子向警方報案,警方深入瞭解其母親之交友、生活狀況,調閱比對相關資料,訪查相關人,研判失蹤人口張女可能已遇害,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遂偵破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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