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命案兇手致電港特首! 稱:想來台灣自首

▲涉嫌在台灣殺害潘姓女友的香港疑兇陳同佳(左),因洗黑錢罪服刑 29 個月後,將於 23 日出獄。(圖/翻攝自星島日報)
▲涉嫌在台灣殺害潘姓女友的香港疑兇陳同佳(左),因洗黑錢罪服刑 29 個月後,將於 23 日出獄。(圖/翻攝自星島日報)

大陸中心蔡姍伶 / 綜合報導

2018 年 2 月在台灣殺害潘姓女友並潛逃回香港的兇手陳同佳,因在港另涉入洗錢而被判入獄, 10 月 23 日將刑滿出獄,往後動向也成為兩岸關注焦點。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 18 日晚間發表聲明,稱陳同佳寫信給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願在刑滿後赴台灣自首,並請港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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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指出,台灣當局在 2018 年 12 月 3 日已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追訴權時效為 30 年,台灣刑事警察局 18 日收到香港警務處的信件,清楚轉達陳同佳自首的意願,同時向台方表示,香港方面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樂意向台灣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新聞稿又稱,香港律政司並無足夠的證據可控告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他在台灣涉嫌的罪行,香港法庭無管轄權,香港政府亦不可能繼續關押陳同佳,或向他追訴他涉嫌在台灣犯的罪行。

陳同佳與潘姓被害女子在 2018 年 2 月 8 日從高雄入境,同月 17 日陳男在殺害潘女後獨自退房回港,還變賣被害人財物、盜刷被害人金融卡;由於台港之間並無引渡協議,港警僅以盜竊及處理贓物罪將陳同佳起訴,陳因認罪獲減刑,僅被判刑 29 個月。《星島日報》引述消息來源,稱陳同佳在獄中因受牧師感化,同意出獄後前往台灣自首,並希望台灣當局不判處死刑。

台灣陸委會與法務部皆曾於近日表示,此案的兇手和被害人都是香港居民,而且被告不排除在香港時就已有犯案預謀,港警掌握許多未提供台灣的證據,因此港府並非無管轄權,應積極續押追訴,以還死者和其家屬公道。然而香港方面卻稱,陳同佳刑滿出獄後就是普通市民,有出入境自由,目前也無理由繼續延長拘押陳嫌。

▲大陸官媒《環球時報》引述大陸學者說法,稱台灣當局試圖卸責給港府。(圖/翻攝自環球網微博) ▲大陸官媒《環球時報》引述大陸學者說法,稱台灣當局試圖卸責給港府。(圖/翻攝自環球網微博)

大陸官媒《環球時報》 18 日引述大陸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的分析指出,台灣此舉是在推卸責任给香港特區政府,不然沒辦法向台灣民眾交代。李曉兵認為,台灣當局的表態是 1 種不動聲色、故作姿態的「巧妙卸責行為」,並稱命案證據大多在台灣,在《逃犯條例》沒有修訂情況下,案件可能成為「無(斷)頭案」,由於案件畢竟是在台灣發生,為防止無法向民眾正常交代,只能搶先把責任推卸掉,「減輕法律和道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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