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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草案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為外送員投保意外險,內容包含因意外傷害致失能或死亡的保險不得低於200萬元,意外傷害的醫療險,實支實付者不得低於3萬元,或日額支付者不得低於每日1千元,且須在與外送員簽定契約後24小時內完成強制納保,否則可罰5萬至10萬元。
草案第5條也指出,平台業者若遇到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應停止從事外送服務,並通知外送員,「但有正當理由,認無顯著或可預見風險者,不在此限」。勞動局科長康水順說明,業者須自行評估外送員在颱風天外送的風險,若在颱風天仍讓外送員工作且意外死亡,依條例可罰3至9萬元。
自治條例還規定,如果外送員不幸發生職災,平台業者須於事故8小時內通報勞檢單位,否則開罰5到10萬元;業者也須為須給外送員做教育訓練,內容包含,職安、交安、食品等項目,時間規定至少4個小時,若不從則可處3萬到6萬元罰款。
另外,條例也指出,業者的商品價格、運送費、服務費等費用,需公布在平台;同時,業者也應設置管理衛生人員,運送紀錄也應逐日紀錄,並保存5年;另外,消費者的訂購商品、廠商訂單及外送員提供的電磁紀錄至少得保存1年,通知未改善開罰3至6萬。
賴香伶表示,雖然草案內容僅有15條,但希望由北市府先拋磚引玉,並在公告後聽取各界建議,來更加完善條例內容;同時,也盼望中央與其他縣市能盡快推出相關條例,補足不足之處,並在全台形成保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