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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菁琪表示,《國家安全法》規定為大陸地區發展共諜組織者,刑度最重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至1億元罰金。退休軍公教人員若被判定為共諜,剝奪其全部終身月退俸,已領者從違法之日起追繳之。
她表示,郭冠英自稱為中共工作,顯然已經違反《國家安全法》為中共發展組織相關規定,綠黨將主動檢舉,並要求相關單位進行調查,未來若查證屬實,郭冠英將被剝奪終身俸、並追繳已領總額。
張竹芩呼籲,政府應該全面取消並追討像是郭冠英這樣親中叛將的終身月退俸,結合罰金,將這些金額用於建造社會住宅、生育補助、弱勢關懷、穩定長照等民生需求上,達到建設內政、社會正義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