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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新住民配偶未歸化前雖可循僑生、外籍生等升學管道,但未歸化後卻變成國內一般生身分,造成升學上的困境,因此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大學法》第 25 條條文修正案,將「依國籍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申請歸化經許可者」納入特種學生範圍,得適用與蒙藏學生、僑生、 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相關規定。
此外,立法院今日也三讀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政策需要,經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 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招收具特定條件之大學畢業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至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