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擴散 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可不准假

▲為防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群聚感染,勞動部宣布,家中如有12歲兒童以下家長要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可不准假。(示意圖/記者陳雅芳攝,2020.02.02)
▲為防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群聚感染,勞動部宣布,家中如有12歲兒童以下家長要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可不准假。(示意圖/記者陳雅芳攝,2020.02.02)

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

基於防疫的必要措施,中小學配合指揮中心延後開學之決策,彰化縣政府勞工處表示,基於防疫需要,中小學延後開學,勞工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因為這是為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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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不給假,如何處理?勞工處長吳蘭梅說,勞工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如果雇主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2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吳蘭梅指出,「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示意圖/記者陳雅芳攝,2020.02.02)

吳蘭梅強調,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兩星期開學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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