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減稅條款」通過非全民受惠 年收入225萬才有利

行政院會29日報告「歡迎台商回台行動方案」。(圖 / 記者陳弘志攝,2018.11.29)
行政院會29日報告「歡迎台商回台行動方案」。(圖 / 記者陳弘志攝,2018.11.29)

記者陳弘志 / 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6日通過所得稅法第14條修正案,也就是俗稱的「名模條款」。不過行政院與財政部都指出,適用這項扣除優惠有門檻,年收入225萬元以上才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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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法納入收入扣除額的項目有 3 項,分別為: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工具費,可以扣抵的費用上限各為薪資收入的 3%。財政部估計,「名模條款」優惠實施後,每年稅損約40億元,以高薪族群受惠最大。

民眾可以在「定額20萬元扣除額」和「核實扣除治裝費用」兩案擇一使用,估計約 7 萬多人受惠。如果立法院審議通過,預計將回溯到明年元月實施,並在後年申報時適用。

至於進修訓練費,則為「職業上必須精進的訓練」,例如法律規定要進修的領域,且必須與職業相關。比方說,當員工被企業外派,自費學習外文課程,可以要求公司檢附證明給國稅局核定適用。至於職業工具支出費,由國稅局個別認定,例如美髮師需自備剪刀、貨運司機自備貨車。

至於許多民眾認為,應該也納入扣除的項目,包括上下班、執勤的交通費、手機通訊費、衣服的乾洗費、工作的電腦、手機等,財政部表示,仍需由立法院議定。

這次修法被稱為「名模條款」草案,是因為名模林若亞不服國稅局駁回她列舉扣除工作支出的費用,因此聲請釋憲。去年初,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745號解釋,認定政府禁止民眾扣除工作所需費用的納稅規定違憲,因此被稱「名模條款」。

▲名模林若亞。(圖/公關資料照) ▲名模林若亞。(圖/公關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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