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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可以在「定額20萬元扣除額」和「核實扣除治裝費用」兩案擇一使用,估計約 7 萬多人受惠。如果立法院審議通過,預計將回溯到明年元月實施,並在後年申報時適用。
至於進修訓練費,則為「職業上必須精進的訓練」,例如法律規定要進修的領域,且必須與職業相關。比方說,當員工被企業外派,自費學習外文課程,可以要求公司檢附證明給國稅局核定適用。至於職業工具支出費,由國稅局個別認定,例如美髮師需自備剪刀、貨運司機自備貨車。
至於許多民眾認為,應該也納入扣除的項目,包括上下班、執勤的交通費、手機通訊費、衣服的乾洗費、工作的電腦、手機等,財政部表示,仍需由立法院議定。
這次修法被稱為「名模條款」草案,是因為名模林若亞不服國稅局駁回她列舉扣除工作支出的費用,因此聲請釋憲。去年初,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745號解釋,認定政府禁止民眾扣除工作所需費用的納稅規定違憲,因此被稱「名模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