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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離家後因擔心獸行曝光,傳簡訊向女兒道歉,但不到兩個月卻又故態復萌,不但繼續性侵女兒,還要求她簽下合意性交同意書。 2018 年 3 月,獸父再度傳簡訊威脅少女「一定要搞成這樣嗎?我要在學校外面廣播讓大家知道我們的事」,再度逼迫女兒與他發生性關係,少女對這一切忍無可忍,情緒瀕臨崩潰,決定打 113 求救。
少女報警被安置後,獸父竟埋伏在安置處附近,騎車攔截還把少女踹倒在路邊,並不顧路人側目將她強行拉上機車載回祖母家性侵得逞,事後甚至因得知少女交男朋友而責罵、毆打她,甚至以 2 條充電線勒住她脖子,少女被勒到幾乎失去意識,不斷哀求父親罷手。
全案審理時,獸父否認性侵女兒,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並稱到安置處找女兒是想把話說清楚,但女兒不肯聽,情急之下才騎車撞她,把人載回家後也是合意性交,勒脖子只是想嚇唬女兒,並無殺人犯意。
少女母親則證稱, 2016 年間曾目擊父女倆在床上有疑似性交的姿勢,當時女兒一直哭,女兒報警提告後獸父還多次要求她說服女兒撤告、翻供,但都被女兒拒絕。法院也勘驗獸父傳給女兒的道歉簡訊,認定少女所述屬實,因此依殺人未遂、違反保護令及 131 件強制性交等罪,一罪一罰判刑 661 年,應執行有期徒刑 30 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