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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則有媒體指出,文策院之成立可能排擠文化部既有支持資源,文化部今日特發聲明表示,文策院投融資形式與既有獎補助屬於雙軌體制、兩者互不干涉,絕對不會有排擠等情事。
文化部指出,文策院是以專業中介組織協助文化產業發展,政府本應依據《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編列預算補助文策院營運,並無可能排擠文化部既有公務預算。
資金運用係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從國發基金框列100億額度投資文創產業、投資具回收性,與運用公務預算補助民間藝術發展性質完全不同。且文化部近三年於藝術發展、文化產業、文化保存之預算皆持續成長。
以108年度為例,整體預算未減反增,若單看藝術發展司近4年年度預算,105年為22.1億元,106年為25.4億元,107年為26.6億元,108年為29.4億元,若再加計前瞻預算則達47億元,預算穩定成長。依據《文化基本法》第二十四條附帶決議,各級政府預算應逐年成長、合理分配與運用資源,已明文保障文化預算不會減少。
文化部強調,藝術發展或文化產業都是台灣文化發展重要面向,施政方針一向以提升台灣整體文化為目標,不可能讓資源互相排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