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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獲報後,將黎男送往東元醫院急救,但仍因傷重宣告不治;警方表示3方當事人經警方實施呼氣酒測及醫院抽血檢測,都沒有飲酒。黎姓男子現正由仲介公司協助後續聯繫家屬等事宜。
警方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同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
竹北分局呼籲,車輛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汽車車門應注意後方來車狀況;此外,駕駛車輛於道路行駛也應穿戴安全帽,以保自身安全,避免發生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