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轎車駕駛莽撞開車門 撞上電動車騎士奪一命

▲轎車駕駛莽撞開啟車門,撞上電動自行車騎士,就這樣奪走一條生命。(圖/竹北分局提供)
▲轎車駕駛莽撞開啟車門,撞上電動自行車騎士,就這樣奪走一條生命。(圖/竹北分局提供)

記者常似虎 / 新竹縣報導

新竹縣竹北市一名轎車駕駛將車停靠路旁,未注意後方車況就急著開門,車門硬生生撞上後方騎著電動自行車前行的騎士,造成騎士摔倒在地,隨即遭後方重型機車輾過頭部,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粗心莽撞的開啟車門動作,就這樣奪走一條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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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昨(29)日傍晚34歲的侯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緩緩停靠在竹北市台一線省道旁,打開車門準備下車時,沒有注意到後方車況,車門撞向後方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的23歲越南籍黎姓男子,造成黎男翻車倒地;正在此時, 18歲李姓男子騎機車經過,閃不不及,輾壓過黎男頭部。

警消獲報後,將黎男送往東元醫院急救,但仍因傷重宣告不治;警方表示3方當事人經警方實施呼氣酒測及醫院抽血檢測,都沒有飲酒。黎姓男子現正由仲介公司協助後續聯繫家屬等事宜。

警方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同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

竹北分局呼籲,車輛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汽車車門應注意後方來車狀況;此外,駕駛車輛於道路行駛也應穿戴安全帽,以保自身安全,避免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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