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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現行租金補貼相比,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大幅放寬申請資格,從每人每月所得須在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放寬至2.5倍以下,台中市單身青年或婚育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3萬4533元以下者,即符合財稅資格。
住宅處表示,由於歷年租金補貼申請戶數屢創新高,中央所提供計畫補助戶數無法滿足台中市租屋者需求,像是107年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租金補貼合格戶超出原計畫戶數7,460戶多達759戶,市府已簽奉市長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所需的3643萬元經費,以合格戶獲得補助需求,目前已自108年1月份起,開始撥付補貼迄今。
為減輕青年居住負擔,市府除配合營建署辦理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外,還加碼提供「台中市青年首次購屋優惠利息補貼」,針對符合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條件之20歲以上、未滿46歲的青年族群,加碼增加補貼0.5%貸款利率,貸款額度最高300萬元,補貼年限1年,可嘉惠380戶在台中市購屋的青年朋友。
此外,為提高「台中市青年首次購屋優惠利息補貼」執行成效,住宅處已預擬4種政策調整方向,分別為上修貸款額度、提高補貼利率、增加補貼戶數或更改發放補貼方式,目前正在研議中,預計最快可於109年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