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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洗澡時,阿公還是明示、暗示女看護幫他撫摸生殖器仍遭拒絕,當晚約8時,女看護餵食阿公服用藥物後,安排就寢,女看護身體不舒服回房服用止痛藥物後上床睡覺。當晚近9時,阿公進入女看護房間,伸手撫摸女看護胸部及下體,女看護驚醒發現阿公已跨坐在其大腿上,準備要趴在她身上,她趕緊掙脫離開,跑下樓向隔壁鄰居求救,全身發抖一直喊「阿公、阿公」,鄰居幫忙報警。
印尼籍女看護說,她翻身掙脫時,阿公還用手比「5」的姿勢,邊講「我給你」,她未理解直接拒絕,並衝出房間。
阿公矢口否認犯行,辯護人為他辯護說,阿公已年邁且無行動能力,怎可能爬上女看護的床;還有阿公的行為應該只是「性騷擾」而已,還不至於構成「乘機猥褻」罪嫌。但法官發現,阿公雖年近80歲,仍可持柺杖自行走路,還有自行活動能力,且女看護房間就在隔壁,床鋪高度不高,阿公要進入女看護房間及爬上床,並非難事。法官認為趁被害人睡覺,或無意識、或爛醉而偷摸,就是「乘機猥褻」,判阿公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