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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強調,中華民國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審理辦案,絕沒有拒收的問題,絕對不會私了,中華民國政府沒有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蔡清祥還反批,過去法務部與陸委會去函索取相關事證,卻都遭到港府拒絕。
蔡清祥再度呼籲港府考量到「港人港審」的優先性與家屬的心情,應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辦案,中華民國政府司法單位願意提供相關事證協助,若本案經香港法院裁定無管轄權,我國政府願意針對本案與港府共同討論後續處理,但是在司法互助前提下,嫌疑人涉及殺人重罪不應重罪,港府應於犯嫌另案刑期期滿時,立即逮補,不能縱放。
香港媒體質疑法庭程序需要一年、兩年,甚至更長時間,拒絕犯嫌來台會不會讓案件無法快速結束,對家屬更不公平?蔡清祥則是再度呼籲香港政府繼續羈押陳同佳,不該讓他在外趴趴走。不過,蔡清祥也指出,如果犯嫌出現在中華民國的領土上,因為他是通緝犯會依法逮補。
針對前總統馬英九質疑蔡政府政治操作此案,為何不能先處理個案,再簽司法互助?蔡清祥說,個案可以先做司法磋商,通案性司法案件之後可以慢慢做協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