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180億 快取寶案30名被告判決了

▲嘉義地方法院以無罪推定,判快取寶30名被告無罪。(圖/記者陳惲朋攝)
▲嘉義地方法院以無罪推定,判快取寶30名被告無罪。(圖/記者陳惲朋攝)

記者陳惲朋/嘉義報導

以交叉持股、發行不實股票等方式募資,受害至少500人以上,非法吸金高達188億元以上,主嫌孫岳澤、李欣潔夫妻目前仍在逃而遭通緝的快取寶案。包括民意代表在內的30名涉嫌的被告,因檢察官對其有共同違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犯意尚未詳加舉證,多「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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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表示,被告黃X龍、張X忠、吳X煌、龔X桓、許X蓉、陳X誠、于X村、蔡X榮、郭X宗、文豪、張X銘、吳X仁、吳X妤、官X芬、林X原、義甫、柳X純、洪X錝、翁X傑、陳X亮、陳林X月、黃X葉、蔡X旭、黃X豐、鄭X文、周C昆、洪X裕、呂X衡、蔡X宏、林X正等30人,自身均或長期、或高額,對被告孫岳澤進行投資或借貸。

法院對部分被告甚且於被告孫岳澤106年3月間案件爆發逃亡前不久,仍持續匯款予被告孫岳澤,認定顯然也具有被告孫岳澤、李欣潔或王木生違法吸金之「被害人」身分;縱使確有「招攬資金」或「賺取利差」之客觀行為,然極有可能均係站在投資人之立場,不論是基於分享賺錢資訊之心態,或是為賺取公司允諾之佣金,才拉攏或介紹其他投資人共同參與投資,尚不能直接或間接推論被告黃X龍等30名被告,與被告孫岳澤、李欣潔或王木生有共同違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的犯意。

法院目前對除仍未到案的被告孫岳澤、李欣潔及王木生等主嫌發佈通緝,對被告黃X龍等30人,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因檢察官針對其等有共同違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犯意尚未詳加舉證;合議庭認被告黃X龍等30人均應為「無罪」之諭知。

嘉義地檢署對於法院判決黃姓被告等30人均為無罪,表示深感遺憾,地檢署也為眾多被害人權益無法獲得確保深感無奈,並將於收到判決後,針對判決理由不當之處提起上訴。

▲被通緝中的快取寶吸金案主嫌孫岳澤夫妻。(圖/記者陳惲朋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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