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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於報導中補充說明,香港警方購入裝甲車時,亦購置兩部「聲波炮」(音波砲)的長距離揚聲裝置配件( Long Range Acoustic Device,簡稱 LRAD )。並表示,該裝置有效距離約為 300 米,音量可達 150 分貝。
警方曾表示,該揚聲裝置只可裝備於裝甲車,並「在嚴重災難、反恐行動或嚴重保安事故期間」作為疏散群眾的廣播用途。
據《東方日報》於 2012 年 10 月 20 日的報導,香港警方引入「聲波炮」及一萬枚防暴榴彈,用以應付失控的示威群眾。對此當時香港警方回應,音波砲是和裝甲車一同購入,在使用揚聲器前必須取得機動部隊校長、副校長的許可,並表示至警方不會在公眾集會及遊行活動中使用。
長距離揚聲器除作為廣播用途,亦可發出高頻率聲波,有效範圍達 3000 公尺,若在 300 公尺的範圍內使用,音量可達 118 至 125 分貝。報導比擬該音量相當於飛機引擎聲,將使人出現頭痛、頭暈、耳鳴、情緒緊張,甚至增加心血管疾病、心肌梗塞的發病率。
據《香港 01 》報導,香港警方否認音波炮的作用。警方重申,揚聲器作為廣播系統,並非武器。對於揚聲器可能對人體造成的不適,包括頭暈、噁心或喪失方向感,警方則回應:「「嚴正指出,全屬猜測,並不真確。」並表示,警方依照嚴格的守則及操作指示,使用長距離揚聲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