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帶職入獄 傅崐萁非第一人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20.04.10)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20.04.10)

記者吳承翰/綜合報導

無黨籍花蓮縣立委傅崐萁今(25)日,比起聲請的日期還提早了一天入獄,展開為期2年10個月的刑期。和地方民代不同的是,立委即便被判刑,只要沒被褫奪公權,就能保有其職位,若出獄時還沒進行改選,以傅崐萁為例,即便他服滿刑期,出獄時間約落在2023年的3月,屆時立法院仍沒改選,他出獄後便可立刻上工質詢、審查法案,這樣的狀況,在傅之前則有兩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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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是前立委邱毅,他不滿2004年總統大選由陳水扁勝出,在2007年時衝撞高雄地院鐵門,造成多位員警受傷,高等法院依「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判處1年2個月刑期,邱毅入獄約7個月後假釋出獄,重返立法院。

另一例前立委顏清標,顏在則槍擊案、台中縣議長任內喝花酒報公帳貪污案,最高法院2008年間判刑3年9個月,由於未宣告褫奪公權,顏帶著立委身分入獄,最後顏在2009年5月假釋出獄。

還有一例立委被判刑是前立委高志鵬,高被指控2007年間,關說國有財產局台中市國有地租購案,收受50萬元政治獻金,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4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志鵬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高志鵬於2019年1月入獄服刑。但由於高遭到褫奪公權,未能保有立委職務,在該年三月間立委補選,由立委余天勝出並連任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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