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違憲即刻失效!大法官解釋「干預性自主權」

▲大法官第791號解釋出爐!通姦罪除罪化即日起生效。(圖/司法院臉書)
▲大法官第791號解釋出爐!通姦罪除罪化即日起生效。(圖/司法院臉書)

編輯林莞茜/綜合報導

通姦罪除罪!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今(29)天做出第791號解釋,宣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均因限制《憲法》所保障的性自主權,以及不符比例原則等理由違憲,即日起失效。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大法官兼司法院長許宗力表示,18年前(2002年)大法官就曾對通姦罪做出第554號解釋,認定婚姻與家庭是社會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因此宣示合憲,但隨著社會發展,大法官會議二度釋憲,解釋結果今逆轉。

大法官認為,婚姻是由配偶雙方自己決定組成,有各種社會功能,但婚姻忠誠義務不等於婚姻關係的維繫,而通姦罪因干預個人的性自主權及隱私權,限縮個人人格自主權,國家以刑法手段用刑罰介入婚姻關係,實屬違憲。在亞洲國家中,日本、韓國及中國都有把通姦罪除罪化。

大法官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違反性自主權及比例原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通姦配偶撤告」,違反平等原則,兩條皆違憲,因此今日故變更18年前做的第554號解釋,法令即日起失其效力,法官應諭知免訴。

外界也擔憂通姦罪除罪化會讓婚姻關係受到衝擊,甚至也有八成以上民眾是反對通姦罪除罪,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在會後記者會表示,從韓國的例子來看,韓國在2015年通姦罪違憲以後,他們通姦的比例也不因此增加,而大法官本於憲法保障人權所做的解釋,本質上他是一個司法權的行使,跟多數的民意並不有很強的連結。

林輝煌也指出,婚姻社會公平趨於相對化,被害配偶仍可藉由民法第59條來維護婚姻配偶關係,並請求損害賠償,至於後續的處理,會交由法務部及司法院啟動修法,也尊重社會上相關的討論。

網友對此回應,「見證歷史的一刻!」「感謝聲請的法官,20年來的接力真的很不容易,也推勇敢做出違憲立即失效的大法官!」、「看到今日的釋憲結果,說真的還滿感動的!」但也有網友認為「第三者的天堂」、「徵信社失業」、「罔顧民意,感到失望!」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