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瘦肉精」零檢出 盧秀燕:採高標不打折

▲市長盧秀燕表示,台中市有制定「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已實施三年,瘦肉精一律「零檢出」。(圖/柳榮俊攝2020.8.31)
▲市長盧秀燕表示,台中市有制定「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已實施三年,瘦肉精一律「零檢出」。(圖/柳榮俊攝2020.8.31)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中央擴大開放瘦肉精美國豬肉牛肉進口,引發民眾憂慮,台中市長盧秀燕今(31)日上午視察北區立人國小開學防疫措施受訪表示,請大家放心,台中市有制定「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已實施三年,規定豬肉及相關產製品的瘦肉精一律「零檢出」,對食安採取最嚴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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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如果規定比中央嚴格是否仍具有效力?盧秀燕也說,這部自治條例,在台中已行之有年,市民健康不能妥協,希望大家尊重地方自治法律,尤其這是一部好的法律,維護市民安全不能打折扣,也不能疏忽,所以要採取最高標準,會依法行政。

盧秀燕認為,為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不管時空如何變化,食安都應該要採取高標準,不能打折或放水,也不能跟任何東西交換,這是我們的原則。

市府說,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政府依地方自治精神可訂出比中央法規更嚴格標準,依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目前既訂有豬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之規定,台中市政府為保障市民健康,仍將繼續落實執行相關規定。

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之一規定,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一旦中央公告實施乙型受體素容許量標準,於台中市之豬肉及其製品,經檢出超過中央容許量標準者,衛生局將依照食安法裁罰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如未達中央容許量標準者,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之1規定,可裁罰3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且得連續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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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